春节两岸人员往来需求旺 航空公司增班服务******
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路梅)2023年春运将于7日启动,海峡两岸人员往来需求大增,不少执飞两岸航线的航空公司增班服务,一些热门航线的春节高峰日期订票率已达八成以上。
2023年春运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以来的第一个春运,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预计民航客流量将明显增长。
就此,春秋航空公司宣传部部长毛懿对中新社表示,春秋航空计划自1月15日起至3月底,恢复上海到台北航班,目前订票情况较好,预计春节期间客座率可达九成以上。“这条航线上的两岸出行需求一直比较旺,春运期间恢复航班,将更加便利两岸旅客的出行,我们也会精心配备飞行机组,为旅客提供温馨的服务。”
记者当天通过订票网站查询了解,春运期间多数执飞两岸航线的航空公司都增加了客运航班数量。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例,自1月11日起至2月底,“上海浦东—台北桃园”航线由目前的每两周一班增加至每周七班;“北京首都—台北桃园”则由每周一班增加至每周两班。航空售票处订票员查询后表示,自1月14日开始,春节高峰日期的两岸航线票源已较为吃紧,多数航班的订座率超过八成。
自2008年两岸开放空中直航后,大陆开放航点61个,台湾开放航点10个,每周两岸客货运航班超过890个。2020年2月至今,民进党当局以防疫为借口,单方面暂停57个大陆航点的两岸航班,仅保留北京、上海、厦门、成都4个航点,两岸航班数量大幅缩减。
据了解,2020年之前,原有十余家大陆航空公司开设两岸航班,航点和人员往来受限后,仅有国航、东航、南航、厦航保留少量两岸航班,春秋航空与吉祥航空则在今年春运期间复飞部分两岸航线。
航空界人士指出,目前两岸直航航点少、航班数量有限,很难满足两岸民众正常出行需要。许多台商台胞亦呼吁,尽快开放两岸航点、增加航班,让两岸人员交流和贸易往来恢复正常。(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